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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籍被告共犯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,經本所律師辯護,獲減刑為4年6月刑度(法定本刑:死刑、無期徒刑)
因被騙走帳戶成為詐騙集團工具使用,而遭警方移送幫助詐欺罪,經本所律師辯護,獲不起訴處分
被告依照他人指示埋包毒品,經本所協助辯護,獲判緩刑
遭檢方起訴強盜罪,經本所律師協助辯護,改判妨害自由罪,得易科罰金
非法經營期貨顧問業務,經本所律師辯護,獲緩刑判決
當事人甲男大學在學期間,遭A女指控性侵,經本所律師辯護,獲判緩刑
許小姐因不慎將帳戶流入詐騙集團使用,經本所律師辯護獲緩刑判決。
當事人黃先生遭訴運輸毒品,經本所協助辯護,一審獲判無罪,二審檢察官上訴駁回,維持無罪判決。
當事人陳先生與尤先生因收受社區維修廠商回扣而被訴詐欺,經本所協助辯護,均獲得緩刑。
遭證人胡亂指證而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,經本所律師協助辯護,獲無罪判決
當事人吳先生與鄰居因糾紛而有拉扯,後互相提告傷害,該案經不起訴後竟遭檢察官以誣告起訴,經本所協助辯護,一審無罪,檢察官上訴二審,最終仍無罪確定。
當事人徐小姐遭一審該判處1年8月,經本所律師協助上訴,獲二審改判無罪